近年盛行的電子禮品卡(e-Gift Card),購買時大多可自行釐定面值,並透過電子方式發送。消費者委員會檢視了市面上 10 間零售商的電子禮品卡,發現各款禮品卡在購買、使用方式、遺失與退貨安排,以及多項使用條款上均存在差異。
電子禮品卡面值最高11000元
消委會早前按搜尋引擎中的網站排名,選取了10間有於本港發售電子禮品卡的零售商作調查對象,其中 6 間屬「時裝及運動服飾」,其餘 4 間為「家居用品、玩具及配件」,提供的電子禮品卡面值由每張最低$50至最高的$11,000。
部分有效期只有1年 或成為會員才可用
結果發現,有 3 間商戶的門市或網店會要求持卡人登入或註冊會員帳戶才可使用禮品卡,亦有商戶限制每次交易可使用的禮品卡數量,或規定只能於網店使用,做法未必最便利。
此外,4 間商戶的禮品卡有效期大約只有 1 年,與 3 間無使用期限的商戶做法差距甚大。在處理禮品卡餘額上,有個別商戶的實際做法與條款有出入,或令消費者感到混亂。
消委會提醒: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
消委會提醒,禮品卡屬預繳式消費,一旦商戶不幸倒閉,持卡人或只能以無抵押債權人身分提出追討,可以全數取回欠款的機會較為渺茫。因此,消費者不宜囤積禮品卡,獲贈後宜盡快使用及應細閱相關條款和適用範圍。
禮品卡被盜或遺失 不會補發新卡
7 間商戶表明若禮品卡被盜或遺失,不會補發新卡,惟其中 1 間稱在特殊情況下或會受理個案;其餘 3 間則表示可提供協助,同時或需出示購買紀錄作確認,因此消費者要好好保存購買憑證等紀錄。然而,倘若商戶已註明不為禮品卡的損失負責,商戶對是否補發則擁有最終決定權,消費者亦有責任妥善保存其禮品卡。
消委會建議:
- 商戶在出售電子禮品卡時有責任闡明其使用條款與服務詳情,並確保資料準確及一致,既可方便持卡人了解其使用方法,亦可避免引起消費糾紛;
- 消費者購買前再三查核收件人的電郵地址正確無誤,並保留收據以備不時之需;
- 記下禮品卡有效日期,並設定提示以免因過期而失效,同時定期檢查禮品卡餘額,以及是否有可疑的扣帳或交易紀錄;
- 妥善保管電子禮品卡的電郵,切勿隨意把禮品卡的條碼或截圖分享到網上,以防被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