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接獲不少關於婚宴場地及相關服務安排的投訴,內容涉及場地於預訂後突然重新裝修令風格大變不合新人心意、婚宴餐飲服務合約用字不清晰惹來爭議,以及商戶未能安排實地視察卻要新人先落訂,不合意亦不能退款等。

場地突然翻新風格大變 不合新人心意要求退訂

有投訴人參加 A 商戶的婚宴場地開放日,並詢問職員場地在明年之前會否進行任何裝修工程,職員表示不會,投訴人於是與商戶簽訂合約並繳付了 5 成婚宴費用(約$130,000)作訂金。惟數月後投訴人收到 A 商戶通知,指餐廳即將進行大翻新。投訴人於裝修完成後再次參觀場地,發現裝修風格與之前存在極大差異,完全不合其心意,投訴人要求 A 商戶退訂及賠償損失,惟一直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投訴。A 商戶在消委會介入後表示願意全額退回按金。至於額外賠償方面,A 商戶表示願意與投訴人直接商議,消委會亦建議投訴人可就額外賠償問題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未睇場已需付一半訂金 

另有投訴人於結婚展覽會中參閱了 C 商戶的婚宴場地資料後,便繳付了$5,000作為訂金。職員其後要求投訴人需於兩星期內再支付$55,000(共$60,000,即總服務收費的一半),否則不會為其預留場地。投訴人要求先實地參觀,惟職員表示只可於一個月後的開放日參觀場地。

實地視察後不似預期求退款被拒

及後,投訴人於開放日當天實地視察後,發現場地與職員推銷時的內容存在差異,例如職員指宴會廳內的支柱不會阻擋賓客視線,惟實際情況並非如此,在視察期間職員沒有向投訴人主動講解場地內的可用設施,服務態度有欠積極,因此要求取消合約及退回一半的訂金($30,000),但被職員拒絕。

消委會Tips:簽約前宜留意合約的賠償條款

心儀的場地及日子可能會「一場難求」,不少準新人都希望能夠盡早成功預訂,但仍需留意場地的經營狀況及環境或會出現變化,例如因租約期滿而未能營業或將有大型翻新維修等。消費者簽約前宜留意合約的賠償條款,了解清楚若遇上因商戶問題而未能履行合約的情況下會如何處理。

了解場地設施與餐飲細節安排

簽訂合約前應先向商戶多了解場地設施與餐飲細節安排,例如商戶是否免費提供新娘化妝間、迎賓桌或投影機等;其他額外服務例如特別進場儀式、現場證婚等會否有額外收費。同時亦應確認有關安排及收費都已列明於合約內,並留意當中是否容許簽訂後對服務內容作更改及相關期限。

參加婚展前先參觀心儀場地

婚禮展覽活動能夠為準新人提供一站式的婚禮服務資訊,亦會提供各種折扣優惠。然而,準新人於活動中或只能依賴商戶提供的銷售資料了解場地狀況,到實地視察時或有差別。準新人交易前宜先留意合約是否列有取消或退款等條款,或者於參加婚展前先參觀心儀場地,再到婚展議價和確定合約。

按此免費訂閱《香港財經時報》HKBT 新聞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