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公布,已經完成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檢討,期望透過改革公營醫療資助架構,理順公立醫院的服務供求、減少浪費濫用和加強醫療保障,令公營醫療系統的財政可持續,當中公立醫院急症室「加價」收400元;設立住院及門診費用上限,每名病人每年收費上限10,000 元等,收費改革詳細一覽。

逐步理順公立醫院服務失衡情況

醫管局主席范鴻齡說相信,當收費改革措施全面落實後,可以逐步理順現時公立醫院服務失衡的情況,亦加強對病人,特別是患有危重疾病或病情緊急病人的保障,公營醫療服務亦得以持續發展,應對香港人口老化對醫療服務帶來的種種挑戰。

現時政府對醫管局服務提供高度資助,資助額超過97%,公立醫院部分服務的資助額更達至100%。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現時除了面對因為人口老化而出現求過於供的挑戰外,亦出現系統失衡、資助錯配及服務浪費的問題。為了確保公營醫療系統的可持續性,醫管局自去年開始,按照不同原則,包括市民負擔能力、善用服務、分擔成本、資助優次、扶助弱勢及公眾認受,就以下四個範疇展開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檢討︰

改革資助架構

從系統角度改革資助架構,調節不同公營醫療服務資助水平和市民共付比例,理順由住院到門診各層級的相對性,為病人提供合適的醫療服務;

減少浪費濫用

為非緊急的放射診斷及病理檢驗等服務引入共付收費模式、調整標準藥物收費及數量,確保有限醫療資源可精準投放到最合適的病人身上;

加強醫療保障

優化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及引入每年一萬元住院及門診費用上限,加強支援危重病人;

加強公營醫療系統財政可持續性

醫療收費改革會分五年逐步落實,政府對公營醫療的資助仍然會維持在約九成的高水平,確保公營醫療系統有充裕及穩定的財政來源。

醫管局行政總裁高拔陞表示,醫管局會全力推動落實有關改革,日後公立醫院的收費有部分需要上調,但亦有部分收費會獲豁免或取消,新的收費仍然是市民可以負擔的水平。醫管局會透過優化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擴大撒馬利亞基金安全網和住院及門診費用上限,確保不會有市民因為經濟困難而未能接受合適的醫療服務,亦不會出現大病致貧的情況。

預計超過140萬人合資格受惠

在優化醫療費用減免機制、擴大撒馬利亞基金安全網和住院及門診費用上限等措施實行後,預計會有超過140萬人合資格受惠。醫管局承諾,調整收費所得的額外收入,會全數用於病人服務,特別是加強支援患有嚴重疾病,例如癌症或罕見疾病病人身上,屆時部分自費藥物或醫療用品的收費將有機會豁免或減少;醫管局亦可以加快引入更多有效的新藥,提升治療效果。

新收費2026年1月生效

醫管局會繼續就收費改革檢討積極向不同持分者解說,爭取公眾支持。新的收費將於2026年1月生效。醫管局上一次調整收費是2017。

范鴻齡表示,香港的公立醫院一直是全球最有效率的醫療系統之一,醫管局會繼續推動改革,提升公立醫院的服務水平,確保有限的醫療資源可用於最有需要的病人身上。當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全面落實後,香港的公營醫療系統將可以向前邁進,繼續為病人提供高質素及可持續的醫療服務,為香港市民提供妥善合適的醫療保障。

公營醫療服務收費改革

服務

現時收費

二○二六年一月一日生效收費

住院服務

(急症病床)

入院費

$75

取消

住院每天

$120

$300

住院服務

(療養/復康、護養及精神科病床)住院每天

$100

$200

日間程序及治理

入院費

$75

取消

病床每天

$120

$250

日間醫院(老人科、復康)

$60 / $55

$100

社康護理服務(普通科)、

社區專職醫療服務

$80

$100

社康護理服務(精神科)

免費

免費

精神科日間醫院

$60

免費

急症室

$180

$400

(第I (危殆)、II(危急)

分流類別費用豁免)

專科門診

(包括專職

醫療診所)

首次

$135

$250

覆診

$80

處方藥物

藥物每項$15,

最多16星期

藥物每項$20,

最多四星期

病理檢驗服務

(適用於專科門診)

基礎項目

不另收費

免費

進階項目

$50

高端項目

$200

非緊急放射

造影服務

基礎項目

不另收費

免費

進階項目

$250

高端項目

$500

家庭醫學

門診服務

 

診治費用

家庭醫學專科門診

首次 $135

覆診 $80

 

普通科門診 $50

$150

處方藥物

家庭醫學專科門診

藥物每項$15,最多16星期

 

普通科門診

處方藥物不另收費

藥物每項$5,

最多四星期

加強醫療保障措施

(A) 優化醫療費用減免機制

1) 放寬收入及資產限額

醫管局
醫管局

2) 擴闊涵蓋範圍及期限

- 擴闊 65 歲以下人士的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涵蓋範圍,以包括偶發性普通科門診服務(現時,如 65 歲以下的有限期醫療費用減免持有人需要接受偶發性普通科門診服務,他/她需向(醫務)社工申請一次性醫療費用減免。65 歲或以上人士則無需)
- 最長的減免有效期 12 個月延長至 18 個月
- 於最多 18 個月內再次申請減免時,無需提交經濟文件作經濟審查額外申請費用減免。

3) 修訂家庭定義

- 放寬「家庭」定義至與申請自費藥物或醫療項目安全網(包括撒瑪利亞基金)下定義看齊:

醫管局
醫管局

(B) 設立住院及門診費用上限

  1. 每名病人每年收費上限 10 000 元,適用於所有收費項目(自費藥械除外)
  2. 所有香港市民均可申請及受惠

(C) 加強自費藥械安全網(包括撒瑪利亞基金)

加快引入更多有效創新藥械到(1)醫管局藥物名冊;(2)安全網;及(3)專用藥物類別。另外放寬安全網申請資格:

1) 放寬「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中收入的計算方法

(適用於藥物 / 非一次性非藥物項目費用資助申請)
- 新申請人只計算收入的 80%
- 持續申請人只計算收入的 60%

2) 擴闊計算病人分擔額的累進計算表

(適用於藥物 / 非一次性非藥物項目費用資助申請)
- 參考法律援助計劃累進計算表,擴闊基金病人分擔額累進計算表,降低現有病人的分擔額以提供更多資助,支援更多現時因較多每年可動用財務資源而未獲資助的病人

3) 放寬收入限額

(適用於一次性非藥物項目費用資助申請)
- 放寬 1 人家庭收入限額至現行機制下的 1.5 倍,與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優化措施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