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市民,如反對由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新應課差餉租值,須於5月31日或之前提交建議書。新應課差餉租值可於5月31日或之前在估價署「物業資訊網」查閱。

提交反對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方法

市民可透過以下方式提交建議書,無須聘用代理人代辦:

  • (一) 使用估價署網站的電子表格(表格e-R20A);或
  • (二) 填妥表格R20A後親身交回或郵寄至估價署。表格可於估價署網站下載,亦可在估價署辦事處或民政事務總署各民政諮詢中心索取。

在5月31日後送達或以其他方式遞交的建議書將不獲接納。 

估價署發言人說:「估價署會按相關法例審慎覆核所有建議書。建議書是否透過代理人提交並不會影響有關覆核。」

差餉物業估價署:須在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款

不論曾否提交建議書,繳納人均須在徵收差餉及地租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款。估價署會於12月1日前將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估價署如決定修訂應課差餉租值,修訂會追溯至今年4月1日,並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作出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