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餉物業估價署提醒市民,如反對由今年4月1日起生效的新應課差餉租值,須於5月31日或之前提交建議書。新應課差餉租值可於5月31日或之前在估價署「物業資訊網」查閱。
提交反對應課差餉租值建議書方法
市民可透過以下方式提交建議書,無須聘用代理人代辦:
在5月31日後送達或以其他方式遞交的建議書將不獲接納。
估價署發言人說:「估價署會按相關法例審慎覆核所有建議書。建議書是否透過代理人提交並不會影響有關覆核。」
差餉物業估價署:須在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款
不論曾否提交建議書,繳納人均須在徵收差餉及地租通知書上所示的最後繳款日期前繳款。估價署會於12月1日前將決定通知建議書提交人。估價署如決定修訂應課差餉租值,修訂會追溯至今年4月1日,並在日後的徵收通知書作出調整。